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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彻查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分类:爱心传递  发布时间:2024-07-11 11:47:44


   近日,有报道称,送完煤制油等化工类液体的油罐车,储存罐未经清洗,就直接装上食用大豆油继续运输,涉及汇福粮油集团和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

   针对媒体反映的“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问题”,国务院食安办高度重视,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食用油罐车运输环节有关问题。对于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同时举一反三,组织开展食用油风险隐患专项排查。调查处置结果将及时公布。
   此前,一位罐车清洗行业从业者刘先生告诉媒体,化工油车和食用油车在清洗上完全不同:“化工品储罐需要专业人士、专业设备、清洁剂等,工人需要装备后才能进入储罐,防止中毒等,食用油罐的清洗就没什么门槛,最多就是防滑。”
   刘先生介绍,油罐车能否装食用油,还需要专业机构检测。食用油厂家在罐装前,一般要车主提供清洗、检测报告,只有储罐达标了才能装油。在大型的粮油公司内,一般也设有清洗、检测点,不合格的车辆可及时清洗、检测。

   他介绍,从新闻中曝光的照片来看,对应车型的清洗费用在2500元左右,整个清洗过程大约耗费1天时间,清洗小型的油罐车价格也要1500元左右,清洗费用不低。


罐车司机谈混装现象

针对相关报道,汇福粮油客户之一的北京世纪悦福总经理钟舜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这种是极个别现象,中国的大豆油以及其他的(食用)油,有问题是不会出厂的。”

有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告诉记者,一些公司自己没有罐车,就需要雇第三方的,很多罐车司机就是个人短拉活的,没有规律,个别司机素质有待提高,这种情况容易出问题。

记者联系了多地罐车司机,对方都表示自己都是专车专用,并没有听说过罐车混装的现象。

一名泉州的罐车司机表示,不可能存在这种混装行为,“都是违法的东西”。但他同时表示:“除非有清洗油罐,有清洗证明的话那是可以的。”一名山东的罐车司机告诉记者:“我只拉汽油和柴油,拉不了别的货。”

基于目前技术条件,是否能够实现对油罐车的实时监测?就此,有提供相关流量监测服务的企业表示,理论上可以给所有油罐车安装实时监测设备,然后远程看数据,但不知道成本有多高。

律师解析法律责任

此次油罐车风波在法律层面的责任界定也是大众所关心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对于“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油”的行为,相关人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可以追究行为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事责任。

许浩表示,使用留有煤制油残留物的油罐车运输食用油的司机(承运人)、装货方、接收方、销售方,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根据《刑法》第144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许浩认为,只要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主体既包括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运输者、贮存者;主观方面是故意。显然,在“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油”事件中,在食用油中掺入了不能作为食品原料的煤制油,属于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运输者在煤制油卸完后并未清洗储存罐,就直接装上食用大豆油继续运输,主观上具有故意,因此可以追究运输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GB/T30354-2013》4.1的规定:运输食用植物油应使用专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和容器运输。

许浩表示,关于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显然是有相关规范标准的,在这一领域长期经营的出售方和购买方(包括运输方),都是应当知晓相关食品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知道运输食用油要保障罐体的清洁。如果其没有尽到相关义务,就构成了司法解释所述的“明知”,那显然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除了刑事责任,也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油”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应进行行政处罚。

延伸阅读:化工油食用油混装危害

煤制油,是一种由煤炭加工而来的化工液体,如液蜡、白油等。

食品安全博士、上海市食品安全研究会专家组成员刘少伟对@中国新闻周刊介绍,煤制油属于化工产品,含有重金属和苯等化工原料,“装化工原料再装食用油不可避免会有残留”,长期摄入含有这些化工残留的食用油,可能导致人体中毒,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甚至对肝脏、肾脏等器官造成不可逆的损害,但消费者很难分辨出来。

刘少伟指出,2014年6月实施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中提到,运输散装食用油应使用专业车辆,不过该规范只是推荐性标准,而没有强制性标准,一些企业可能就不重视,对此应加强监管。正观新闻综合新华社、澎湃新闻、每日经济新闻、第一财经、中国新闻周刊等

为何把枪口对准揭露问题的媒体?

   我以前也不喜欢《新京报》,但在揭露油罐车装了煤制油后不做任何处理就装运食用油这件事上,只要《新京报》揭露的基本事实成立,那他就是做了件大好事,应该肯定和支持他们的调查,不应苛求他的报道细节上的瑕疵。

   媒体不是刑警、不是食安办,没有执法权也没有强制调查权。由于条件所限,媒体对一件事情调查很可能不完整不尽准确,记者和编辑也可能有自己的局限性包括某种倾向性,不能要求媒体的调查报道百分百全面准确,否则就没有新闻调查了。

   媒体的职责是发现问题揭露问题。现在,《新京报》发现了重大问题,确实有人和企业用装过煤制油的车直接装运食用油,这个基本事实是存在的。至于全面查清事实、厘清责任、追究相关责任者,那是政府的工作。

   民以食为天。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不能含糊。很奇怪,有人对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关心,却把枪口对准揭露问题的《新京报》,对人家的“动机”横加猜测大加指责。不解决问题、却想解决揭露问题的人,这不仅是脑子坏了,良心的坏恐怕更严重。(来源:我的天空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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