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传递

美茵河谷小区真适合开养老院吗 ?

分类:爱心传递  发布时间:2017-12-22 12:35:11
发布单位: 市环保局
来信内容:
美茵河谷小区真适合开养老院吗
重庆市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 
你们好,我是重庆市九龙坡区兰美路988号美茵河谷9栋1单元3-3的业主,见到你们关于宏善养老院的环评公示,特提出行政复议: 
本小区2/3以上业主反对在小区修建养老院,隐瞒业主,私自装修,违法违建 
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中: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有或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有、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宏善养老中心,违法圈地为己用、挤占美茵河谷公共用地、破坏了小区景观环境。美茵河谷小区业主,征集了3分之2以上业主反对在小区范围内修建养老院为业务的盈利活动。 
我相信,“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已经收到美茵河谷3分之2业主的签名名单。虽然这不是好大一个民意,但是,它代表了美茵河谷小区3分之2以上业主的呼声。 
我不知道,“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在审批“宏善养老中心”报告时,为啥没有想到美茵河谷广大业主的“民意”?他们的所谓公示,难道就那么十全十美?据说有11户业主签名同意,这11户业主,能代表“美茵河谷”1096户业主吗??现在,有700多户业主签名反对在美茵河谷小区建养老院,还不能说明“民意”???还需什么“申请复议”????那11户业主签名同意,为啥“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不到美茵河谷小区来复议???
办理单位: 市环保局
办理结果: 感谢您对环保事业的支持和理解!针对信访人反映问题,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宏善花漾湖老年养护中心”项目环评等次为报告表,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精神,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要求建设单位或其委托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征求公众意见的活动,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未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九龙坡区环保局于2014年11月20日对重庆宏善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拟建设的“宏善花漾湖老年养护中心”项目下发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通知书》(渝(九)环评通【2014】252号)。2015年2月2日组织召开了重庆宁灵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受委托编制的“宏善花漾湖老年养护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专家技术评审会,并对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信息分别在九龙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cqjlp.gov.cn/rdgz/news/2015-2/263_16785.shtml)和九龙坡区环境保护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jlpepb.gov.cn/gszx/news/2015-3/78_330.shtml)进行了公示,公示结束后未收到对该项目的相关意见。九龙坡区环保局经集体研究于2015年3月25日下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九)环准【2015】060号),该项目环评审批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相关法律法规。您若有其他环保投诉,请直接拨打12369环保投诉热线进行反映,以便及时调查处理。
回复时间:
2015-06-16 11: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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