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辩相关规定
(一)学位论文初评成绩良好(含)以上者,必须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且终评成绩良好(含)以上者,获得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二)学位论文初评成绩为“合格”的学生经由本人提出申请,学习中心出具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报学院审批,审批合格后报答辩委员会参加答辩,如答辩后取得良好(含)以上成绩,可获得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三)学位论文答辩特殊情况处理
凡未能按时参加答辩的学生,学位论文成绩按“不合格”记录。确因不可抗拒因素而无法按照统一安排参加答辩的,需要在答辩前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学习中心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由学院审批。具体可按以下方式申请延期答辩、答辩地点或答辩形式变更:
1.延期答辩:学生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与当前批次论文答辩,需提前向所在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学习中心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将申请原件寄至学院报审批,审批通过后学生可参加下一批次答辩。
2.异地答辩:学生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前往安排的答辩地点参加答辩,需提前向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近期照片一张,由学习中心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报学院审批,审批通过后学生可参加异地答辩(含所有不能在安排答辩地点参加的情况)。
二、答辩成绩评定
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实际答辩情况以及论文水平,综合评定学位论文终评成绩。终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答辩委员会综合考虑论文初评成绩以及论文答辩情况后,评定给出学生终评成绩。
三、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规定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热爱网络教育事业,对学生有高度的责任感,具有认真负责的精神、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教学水平。
(二)具备参与答辩专业的专业知识,具备2年以上相关论文选题的指导经验,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至少发表过相关选题内容论文1-2篇。
(三)答辩委员会至少3人组成,答辩主席要求必须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答辩委员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含博士)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四、答辩程序
(一)学院根据学位论文初评成绩整理参加答辩学生名单,并于答辩前将答辩日程、答辩地点、答辩方式、答辩委员名单及答辩相关管理规定在学院平台以通知形式发布。
(二)由学习中心管理人员按照答辩通知内容将答辩日程、答辩地点、答辩方式及答辩相关管理规定等内容通知到学生本人,并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三)具体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首先介绍本次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答辩流程及答辩顺序。
2.答辩人报告论文的选题原因、主要内容及研究成果等,时间限制在5-10分钟。
3.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答辩人准备回答问题。
4、答辩人答辩。
5、答辩委员会内部讨论,评议论文答辩情况、并在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表上填写评语和终评成绩。
6、答辩结束。
五、答辩准备工作
(一)学生答辩前的准备:就论文所研究课题的任务、目的、意义,论文的基本内容及主要成果、结论,所采用的原始参考文献,论文相关联的知识和材料,以及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等方面进行简要总结,准备答辩发言(发言时间限制在5-10分钟)。
(二)学院论文管理人员准备学生论文书面稿件、答辩记录表供答辩委员会评审论文使用。
(三)学习中心管理人员在答辩前准备并调试好答辩所需设备,确保远程视频答辩正常进行(北京地区以外);如有异地答辩等特殊情况,学习中心人员必须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学生能正常参加答辩。
(四)答辩过程由专人负责记录,并记入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
六、答辩形式
(一)现场答辩:北京市内学习中心答辩学生到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网络教育部进行现场答辩,可携带纸质论文稿进行答辩。
(二)视频答辩:北京市外学习中心答辩学生到当地学习中心进行视频答辩,答辩顺序参见每批次答辩安排表进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网络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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