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教学实施及管理细则 (2009年3月修订) |
为加强网络教育教学环节的实施及管理,规范各校外学习中心的教学组织与辅助工作,建立教学各环节的正常工作秩序,确保我校网络教育的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特制定本细则。 总 则 一、网络教育是教育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的新的教学模式。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将发扬学校优势和特色,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系统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二、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采取以学生为中心、教师导学与学生自学相结合,网络教学与必要的面授相结合、电子教材与文字教材相配合、课堂学习与自主学习相协调的教学模式,学生在网络课程(网络版和光盘版)和教材自学的基础上,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答疑、讨论、提交作业、课程辅导等,最后参加在当地学习中心进行的课程考试。 三、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代表学校负责北京师范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的学院,下设网络教育部具体管理。学院有效整合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以学生为中心加强质量管理,逐步建立了从课程资源、教学实施、学习支持服务到考试、毕业、学位等重点环节的质量监控,建立相应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服务制度。 四、校外学习中心是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提高管理效率、加强对学生支持服务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教学过程的重要保证和营造教书育人环境的重要渠道。学院和合作办学单位积极加强对校外学习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五、各校外学习中心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的教学组织管理及网络技术支持工作,并将人员分工、联系方式等报学院网络教育部备案。 六、学院对各校外学习中心主要负责人员进行教学管理和技术培训。各校外学习中心要结合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中心的具体工作人员接受相应的培训,包括对辅导教师和班主任的岗前培训,适应学习中心工作的职责要求。 七、各校外学习中心应按照学院制定的教学计划及各类教学组织规定、各项教务工作实施细则落实教学及教务管理工作。 分 则 八、教学运行及管理 (一)学院制定教学计划,组织网络教育教学资源的建设,并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各学习中心协助开展教学工作,全面负责教学质量。 (二)各校外学习中心要按学院的总体教学安排落实教学各项工作,及时组织学生选课,完善组织课程的教学实施,督促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课时和课程教学中所需的讨论、实验、作业、网上交互等教学活动。 (三)各学习中心要及时向学院反馈本中心开展教学及教务工作所需的各类信息。 (四)各校外学习中心要充分利用资源,注重应用多种媒体教学手段,科学合理地安排课件播放并组织学生自学,合理安排教学、辅导、网上交流讨论、作业、实践、论文、考核等教学环节的落实工作。 九、配课与选课 (一)学院实行配课、集体选课与个人选课相结合的选课制度,选课必须在网上操作。 (二)学生选课后方能上网浏览课件、下载教学资源、做作业、参与网上答疑辅导教学活动。 (三)学生在网上选课成功后方能参加课程考试。 十、教学资源的下发 (一)学院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积极开发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并及时下发,方便学生自主学习。教学资源主要有教材、讲义、课件(网络版与光盘版)等三种形式。 (二)学生使用学院统一指定的教材,学习中心可以根据学院提供的教材书目自己订购教材或通过学院协助订购教材,学生也可自主定购教材。 (三)如通过学院订购教材,学习中心须负责把教材、讲义及时发给学生。 十一、网络导学 (一)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教育教学平台及教务管理平台是学院网络教育教学资源集中整合的载体,是实现北师大网络教育教学目标的重要教学手段。 (二)各学习中心要有专职的管理人员使用指定账户登陆平台,随时了解学院网络教育教学和管理动态。 (三)学生使用个人专用账户登陆平台,学习网络课程、浏览相关资源、参与网络答疑、实现网络交互等。 十二、学习支持服务 (一)学院为学生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支持服务,包括网络辅导、视频辅导与面授辅导。学习中心协助做好辅导组织工作,并对主干课程配备辅导教师进行定期辅导。学生应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学习支持服务。 (二)网络辅导服务:学院教学平台设有“课程答疑”栏目,专门为学生提供网络答疑、在线辅导等学习支持。学习中心要为学生提供能满足网络辅导的网络教室,配备技术人员为学生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同时要加强学生上网纪律管理,教育学生文明上网。 (三)视频辅导服务:学院根据教学需要及学生的需求统一安排视频辅导,学习中心要及时反馈视频辅导预约信息,并组织学生参加。 (四)面授辅导服务:学院每学期都会结合学习中心及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安排主讲教师赴学习中心面授辅导。 (五)学习中心组织实时辅导服务:学习中心要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聘请有资格的教师担任辅导教师,辅导教师要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给学生提供必要的课程辅导,并随时解答学生的学习问题。 十三、考前辅导 (一)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学院按计划安排各门课程的期末考前辅导,学习中心只要登陆学院教学平台相应栏目,即可浏览下载辅导内容。 (二)学生可自行学习考前辅导资料,并完成考前辅导中的练习题目。 十四、实验、实习 (一)凡是教学计划中列有实验的课程,学习中心要根据学院制定的实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二)凡是教学计划或课程学习活动设计方案中列有教育实习、社会调查等要求的课程,各学习中心要按要求组织实施,要协助学生落实承接实践实习的单位。 (三)学生在完成实验、实习后,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或总结,并由实习指导教师或承接实践的单位评定成绩、加盖公章,以此为实践成绩考核的依据。 十五、平时作业 (一)平时作业是学生获得课程形成性评价的重要方式,每门课程都有平时作业,平时作业的成绩按比例计入课程考核总成绩。 (二)平时作业的形式分为离线手写作业、在线作业及网上课程活动等。离线手写作业要求以手写形式上交Wod文档,而在线作业或课程活动则需要在网上完成。 (三)平时作业的内容在网上发布,要求学生平时完成,学习中心要督促学生按要求完成平时作业。 (四)学习中心需根据学院的安排组织辅导教师对离线手写作业进行批改,评定作业成绩,做好离线手写作业的成绩录入工作。同时需做好学生离线手写作业存档和管理工作。 (五)学院将在每学期末期末考试同期组织巡考教师赴各校外学习中心检查离线手写作业的写作及批改情况,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十六、期末考核 (一)期末考试是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检验的重要形式。学院组织统一的期末考试,学习中心要组织学生统一参加考试。 (二)学习中心要配合学院做好考务及考试实施工作,确保考试的公正严肃性。 (三)学生应按要求参加期末考试,遵守考场纪律;不能按时参加期末考试的提前向学院申请。 十七、公共课统考 (一)公共课统考是指高校网络教育本科学生的部分公共基础课在教育部的领导下进行统一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二)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达到一定要求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 (三)所有统考科目成绩合格作为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资格的条件之一。 十八、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一)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是为申请学士学位的本科学生而开设的考试。要申请学位的学生,必须参加学位外语考试。 (二)目前学院的学位外语考试为北京地区成人英语统一测试(成人三级考试),每年考试2次。 (三)学生通过学位外语考试后,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十九、毕业论文(设计)写作 (一)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完成的最后一个教学环节,是作为一门独立的、考查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而开设的课程,占8—10学分。 (二)本科学生修完除毕业论文之外的全部课程后,方可申请进入毕业论文(设计)写作阶段,毕业论文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二十、学位论文写作 (一)学位论文是面向申请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而开设的、主要考查学生学术研究和专业知识应用能力的课程。申请写作学位论文要具备一定的资格。 (二)本科学生修满毕业所需学分,课程加权平均成绩75分(含)以上,通过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测试,未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可申请撰写学位论文。 (三)学位论文答辩后,最终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者,方能符合学位申请条件。 二十一、成绩管理 学生的成绩实行分类记录管理,根据考核项目不同,学生的成绩可分为课程考核成绩、学位外语考试成绩、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公共基础课统考成绩四大类型来记录;根据考试性质不同,学生的成绩可以分成正考成绩、重修考试成绩两种情况来记录;根据记分方式不同,学生的成绩可以按百分制、四级记分、二级记分方式记录。 二十二、毕业 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学分,统考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以经过申请获得学士学位。 二十三、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网络教育部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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